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宿迁机关党建 >> 基层党建 >> 内容
市司法局“三个一”助力市区文明养犬
编辑:市司法局机关党委 2022年09月20日 06:46 共浏览592次

《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施行以来,市司法局3个机关党支部多次深入挂钩社区,积极推动社区居民形成养犬公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管理、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一份解读,引导社区物业协同发力。组织机关党支部结对社区支部,邀请律师、法律明白人等共同深入社区参加“援法议事”进小区活动,为多个重点管理区内居民小区解读《办法》、普及法律知识。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具有收集养犬相关信息、制定文明养犬规约、调解因养犬纠纷,引导居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的职责;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具有劝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记录犬只扰民伤人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职责;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与养犬管理部门协同搭建犬类免疫登记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办法》解读,帮助社区居委会梳理养犬管理工作职责,为物业服务企业找准养犬管理服务方向,指引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一张倡议,呼吁市区居民文明养犬。结合《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内容,深入社区一线,开展“文明养犬”活动倡议。加强文明养犬正向引导,主动登记犬只信息、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外出必牵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主动避开人群聚集区、承担犬只伤人法律责任等;重点强调禁止性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超出规定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严明相关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禁止性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依法予以处罚。

一纸公约,凝聚社区居民法治共识。针对各个居民社区的不同情况,积极帮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文明养犬规约,形成社区内文明养犬的法治共识。组织重点管理区内多个居民社区积极讨论本社区养犬公约,围绕犬只饲养人养犬后主动向物业、居委会提供犬只免疫等相关信息;犬只饲养人携带犬只在社区内出行,合理选择时段,避开居民出行高峰期;社区内流浪犬只由物业首问负责,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将流浪犬只移交犬只临时收容场所收容;发生犬只扰民、伤人等纠纷时,由社区居委主动调解,争取养犬纠纷就地化解等方面形成广泛共识。(撰稿:张旭 审核:姚慧)

相关文件下载  (0个)
15.7K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