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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民情日记③:我的事情谁做主
市长民情日记③:我的事情谁做主
编辑:管理员 2014年05月22日 14:29 共浏览4597次

王天琦

5月14日 多云

在近两天的调研走访和座谈中,我反反复复问群众一个问题:“你们心中好干部的标准是什么?”

有的说,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有的说,要有组织领导能力;有的说,要亲民爱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起来无外乎两条:一要干净,二要干事。群众的声音是简洁而质朴的。

与村民摸爬滚打三年的村支书孔祥胜,群众对他比较认可,认为他不像前任那样私心重,为村里办了不少实事。但在与他聊天时,他却一个劲说村支书难当,难就难在很多事情不好办。他给我举了一个例子:

前些年,有个龙头企业打算流转村里一千亩土地,从事规模化农业种植并配套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村民不但能够定期拿到一笔土地流转费用,而且还可以通过打工获得一份比较稳定的工资收入。大多数村民同意流转,但就有个别农户不同意,村里帮他们换地也不接受,致使整个地块无法流转,项目最终流失。

一件大多数人眼中的好事,为什么因少数人不同意而搁浅呢?这不由让我想起了常用的一个比方——1%否决99%。

其实,这种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在几天的走访里,就有不少村民向我反映了类似情况。比如庄台整理,多数人同意拆掉老房子、集中居住,但总会有那么几户人家因这样那样的原因不同意,导致整个庄台无法整理,集中居住也变得遥不可及;再比如挖个排水沟,大多数人家都赞成,但要移掉几户人家的树,他们就不同意了,最终不了了之。为此,村民很叹息,我的事情谁做主?大多数人的利益谁保证?

1%否决99%的现象,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不仅仅是农村,城市里此类社会管理问题也很多,但城市里行政机构健全、公权力完整、协商渠道和机制也比较多,问题总有最终化解之策,而农村就难多了。不可否认,确实有些村民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为捍卫自己的利益而迫使公共利益让步。但有些时候,少数人又不完全是捍卫利益,上午表示同意了,但中午因为受了一些委屈,心里有所不满,下午便反悔了;个别人平时与村干部有些矛盾,只要是村里发动的就反对;还有少数人希望通过反对增添一些筹码,获取更多利益……

其实,对某件事、某个问题、某项决策,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有不同意见,是好事,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这种现象在今后的农村或许会越来越多地出现。

1%否决99%现象的发生,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错了,因为从个人权益的角度讲,每一个人都必须维护;但如果总是出现1%否决99%的现象,意味着什么事情都做不成,那一定不是件好事,其负面效应远远不是一个庄台、一条排水沟那么简单,可能会出现多数人权益受损的情况,甚至可能会使一代人、一个地区失去发展的良机。

我的事情谁做主?当“我”是个体的时候,“我”的事情当然由“我”做主,当“我”是一个村、一个集体的时候,就可能会有99%的“大我”和1%的“小我”之分,那这个时候,“我”的事情又是谁做主?又是做了“谁”的主?有时“大我”说了算,有时“小我”却做了“大我”的主。这其中,大小之分显而易见,但孰是孰非却不能一言以概之。

问题出现了,总归要解决。这是一个大课题,解决之道最根本的还是民主和法治。法律框架内的事情依法办理,法律之外的事情构建利益协调机制。 

法律面前,强调的是人人平等。法律赋予村民委员会的权力,应该充分发挥作用,如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筹资筹劳方案、宅基地的使用等,应严格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并定期进行村务公开,没有任何特殊和例外。

上世纪90年代末,离王圩村不远的魏场村,开创性地制定了《依法治村公约100条》,涉及到村民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一目了然,村民形象地称之为“小宪法”。如今在魏场村,每个农户家中都有一本20页的小册子,在广大村民心中,《依法治村公约100条》已深深地扎下根,成为他们生产、生活中自觉遵守的一道准绳。通过立下治村公约、村民规矩,既保障了多数人的正当利益,也防止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干部独治”,这何尝不是一条探索村民自治民主化的有效路径呢?

当然,中国农村有其特殊性,不同的地域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受风俗多样化、农民道德水平差异以及发展阶段不同的影响,很多问题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回答,相较于法,农民有时更倾重于情和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组建了诸如红白理事会等农民自治协调机构,通过宣传、对话、协商,对法律规定以外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也是一条值得探索的可行路径。

央视曾经报道过成都北部老旧城区的改造拆迁,2012年,该市启动城北拆迁工程时,大多数老百姓赞成,但也有少数群众明确反对。为此,当地成立了居民自治改造委员会,在2885家住户中,不记名投票产生了13位代表,并规定,如果少数住户漫天要价,自改委将组织绝大多数住户做好少数住户工作,打消其“捞一把”的念头。让多数人做少数人的工作,也不失为一条办法。

以宗亲血缘为联结,体现了农村人际关系的底色。在村民自治结构中不能忽视宗亲的作用,既在法律框架内防止和约束宗亲家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也可以探索利用其独特影响力,协调做好家族成员的工作,以最大可能达成更多的共识。

然而,农村情况很复杂,即便做到了法治和民主,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不见得。因为农民还认一个死理,那就是干部既要让他顺心还要让他服气,公道正派,干净干事,否则村干部就算拥有了法定的权力,农民也不理会他,事情仍然干不成。

村官不算官,却管理着农村的大小事务;村官没有权,却拥有许多“隐性”的权力。怎么样才能做到干净?立身要清白,对公物不能有贪占;做事要公开,对百姓不能有隐藏;持权要公正,对人不能有厚薄,这样才能让百姓服气。

村官不算官,但想干好也不简单。呼声骂声牢骚声,要声声入耳;大事小事鸡毛事,要事事亲为。说到底,就是对上级安排的事,要负重不轻视,勇于担当抓紧干;对百姓要求的事,要敬畏不怠慢,心无旁骛全力干;对关乎发展的事,要积极不武断,发扬民主商量着干。一点一滴地积累群众的信任,一步一步地赢得群众满意。

当然,怎么选出百姓心目中好的带头人为他们做主,怎样保证有好的制度让这些带头人去做主,也是必须思考和面对的课题。

民主的选举是保证选出好带头人的必要条件。目前,一些村两委选举之所以到最后演变为搞形式、走过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选举的机制不健全,村民依法自愿选举的权利没有得到真正体现。民主选举并不完全是浩大繁复的工程,民主的实现往往只需要把握一些细节,可以探索设立秘密写票室、强制保密投票、现场公布结果的方式,确保让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选出真正能够让他们信任、替他们做主的好的带头人。但是要排除宗族、血亲以及贿选等因素也非易事,必须要有刚性制度作保障。

昨晚,我决定换个地方做突击访谈。事先没有通知镇村,临时在新农居委会一家化肥店前装了个灯,邀请左邻右舍过来聊天。不一会就来了五六十人,先从街道无上水下水路灯聊起,聊着聊着话题就逐渐麻辣甚至“生猛”起来,有的群众反映村里干部专权,村里大事小事全由支部书记一人说了算;有的反映村里账务不公开、不透明,怀疑上面拨下的经费被村干部截留;有的反映村两委选举问题,说拥护共产党,就是不拥护几个干部,这样的干部给我做主我不能接受……大家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但没有一句人身攻击的话。

对于大家反映的问题,我都一一记下,随后安排了两个工作组进点调查,最终结论以事实为依据,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老百姓群情激昂的背后,实则是不愿接受他们曾经选出的村干部替他们做主。我们要反思,为什么现在老百姓感觉到基层干部跟他们渐行渐远?为什么部分基层干部与领导却渐行渐近?问题出在基层,根源在机关;问题出在下面,根源还在上面,包括我自己在内,所以整个夜谈会我如坐针毡,结束时,我站起来向大家深深地鞠了一躬,表示诚挚的歉意和检讨。

那一刻,黯然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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