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工委发〔2010〕30号
关于申报“群众满意的机关服务品牌”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机关党委、党(总)支部: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级机关“群众满意的机关服务品牌”评审办法>的通知》(宿工委发〔2010〕25号)有关要求,请对照标准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后,向市级机关工委进行申报。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申报表格以及“五个有”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创建活动、媒体宣传、创建效果、社会认同度等材料于12月8日前报送至市级机关工委办公室(党政办公大楼558室),联系电话:84368636。
附件:市级机关“群众满意的机关服务品牌”申报表
中共宿迁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2010年12月2日
附件:
市级机关“群众满意的机关服务品牌”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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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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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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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创建经验及成效(对照“五个有”的评选标准,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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