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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
编辑:管理员 2020年02月02日 14:09 共浏览2456次

为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防止疫情流行和蔓延,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二、职责要求

1. 机关事业单位应制定完善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2. 机关事业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3. 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

4. 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

5.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6.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上班前防控措施

1. 信息告知:正式上班前向每一位员工告知疫情形势,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

2. 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结合的疫情防控工作队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3. 健康排查

(1)正式上班前,通过电话等途径开展全体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工作人员是否离宿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信息。

(2)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医学观察;无住房但单位有集体宿舍的,可由单位安排相对独立的临时单间宿舍隔离;没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确定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进行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应报告2次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自湖北省返宿未开展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不得返岗工作。

(3)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工作人员,应及时督促其就医,就医时佩戴好口罩。

4. 物资准备:做好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物资储备,有集体宿舍的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宿舍。

(二)上班后防控措施

1. 健康申报和晨检:建立健康申报和进入单位体温检测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天对进入单位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有专人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单位,并立即指导及时就医。

2. 科学佩戴防护用品:为工作人员配备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工作人员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体温检测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机关事业单位要指导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

3. 洗手消毒:办公室、食堂、卫生间、宿舍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班车、公务用车、服务大厅、会议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定期消毒,每日2次。

4. 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5. 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正确认识和防护能力。

6. 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7. 通风换气:加强工作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尽可能不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8. 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尽可能不召开人员聚集的现场会议,可采用工作群、视频会议等信息交流方式减少集体室内活动,降低感染风险。

9. 饮食安全:可集体用餐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鼓励分餐领回办公场地用餐或分时段用餐,尽量避免同时聚集用餐。

10. 外来人员管理:加强对来单位办事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检测等。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1. 密切接触者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处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自有住房的,应居家医学观察;无住房但单位有集体宿舍的,可由单位安排相对独立的临时单间宿舍隔离;没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确定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进行隔离;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14天,每天报告2次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

2. 加强消毒:机关事业单位要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3. 停止办公(必要时):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或当地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止办公等措施(停止办公的范围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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