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党政机关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做好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批示精神,确保市级党政机关安全顺畅高效运转,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做好节后上班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相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宿办发电﹝2020﹞2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级党政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组织,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将各项防控措施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确保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想方设法筹集、调运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确保防控物资保障到位,做到节约、合理、科学使用。对市拨发的各类物资要加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防控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等工作。防控物资的保有、使用情况要清楚掌握,与调拨方保持沟通衔接,及时报告需缺要求。
三、落实防控措施
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医疗知识和防范措施,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养成良好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并认真做好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清洁消毒、通风换气、饮食安全、外来人员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四、加强信息联络
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单位与医疗救治机构的信息联络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各单位要明确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报告人,专门负责与各方面沟通联络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通过每日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本单位人员健康情况,并制订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本单位干部职工有发烧、呼吸困难、腹泻等异常情况,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并登记上报、指导及时就医,对发现确诊病例的,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处置,落实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措施,并做好疫点的终末消毒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请各单位于2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及防控工作信息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联系人:邱璀,联系电话:15951067077;邮箱:107342813@qq.com),我们将对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宿迁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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