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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我市惠残扶贫政策频出残疾人获得感持续增强
编辑:市残联机关党支部 2021年01月29日 16:04 共浏览826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十三五”期间,我市始终注重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从市级层面先后细化出台了20余项政策措施,参与部门单位10余家,涉及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等方方面面,全方位的残疾人政策保障更加完善。

一是民生保障兜牢底线。符合条件残疾人实现以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从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和三级精神残疾人。至2020年末,全市2.87万名残疾人纳入低保,其中单人保1.12万人。2016年起,全市向困难残疾人发放低保标准25%-100%不等的生活补贴,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随着低保提标同步调整,并于2019年起实现城乡一体化,2020年进一步扩面至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三级精神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发放人数从2016年的5.1万人次,增加至2020年的11.22万人次,领取金额从1.28亿元增长到2.98亿元,增幅分别为120%、133%。建档立卡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费用由政府代缴,并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各段报销比例在普惠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县域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控制在5%以内。至2020年,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市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95.1%,个人自付比例下降到5%以下,降幅23.2%。自2018年起,为全市约12万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累计理赔 659例、892万元,为不幸罹患意外残疾人家庭撑起保护伞。

二是公共服务优化升级。201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意见(试行》,并出台实施了系列配套文件,大力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打造基层残疾人脱贫阵地,于2018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并向村(社区)延伸。2019年,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残疾人寄宿制和日间照料托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和600元,市财政会同市残联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托养工作经费使用更清晰、保障更有力。至“十三五”末,8个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和237个残疾人之家稳定运转,累计为12506人次提供“喘息式”托养服务,为5239人次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任务完成率全省第二。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并提升救助标准,制定并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方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计划,康复服务覆盖率达100%,居全省第一。为401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家庭无障碍改造。出台并实施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计划,积极探索融合教育,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合作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提升义务教育入学率。

三是纾困解难抗击疫情。细化出台疫情期间纾困解难惠残政策18条,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辅助性就业、盲人按摩、残疾儿童康复和托养机构以补贴和资金扶持,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稳岗就业,创新做法被省残联主要领导专门向中国残联推介,《新华日报》予以宣传报道。实施按比例就业奖补和信用“红黑榜”激励,调整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比例,减免4.5万家企业2800万元,2020年全市按比例就业残疾人达2084人,同比增长13%,副省长赵世勇同志要求全省残联组织推广宿迁市残保金精准助力残疾人就业增收创新做法。市委王昊书记要求残联继续发挥好牵头作用,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专题转发推广。(市残联 武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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